物管不得收取裝修保證金
南昌新聞網訊 江西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一審。昨天,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布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條例》將舉行立法聽證會
據悉,《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及其說明已在江西人大新聞網進行公布,社會各界可登錄該網站進行查閱。如有相關意見和建議,可在2012年1月15日之前以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至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規處,并注明“物業管理條例征求意見”字樣。通信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號,郵編:330046;電子郵箱:jxrdfgw@163.com。
記者了解到,省人大常委會定于明年2月就《江西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舉行立法聽證會,這是省人大常委會第3次組織召開立法聽證會。根據往年慣例,聽證會之前將確定聽證陳述人、旁聽人員和聽證議題。
物管擅停服務最高罰10萬元
《條例(修訂草案)》提出,業主可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決定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后不再為該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應當提前三個月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前,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停止服務。違反規定的物業服務企業被責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小區占道停車費由業主大會決定
《條例(修訂草案)》提出,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的需要。在滿足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物業使用人的需要后,出租給其他人的,其租賃合同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具體管理辦法,由業主大會決定并公示。
《條例(修訂草案)》提出,業主、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裝飾裝修保證金。